上海风采福利彩票摇奖规则

第一章 游 戏

第一条 “上海风采”电脑福利彩票采用组合式游戏,从37种风采图案中选出7种进行投注。一组7种图案的组合称为一注。37种风采图案分别以号码1-37为代码。

第二章 投 注

第二条 投注者可在全上海市所有经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批准,并展示销售许可证的投注站投注。

第三条 投注者可以将投注机随机产生的号码作为一组7个图案代号的组合,进行投注;也可以在投注单上标注出所选图案的代号,输入投注机确定,进行投注。

第四条 通过投注单投注时,要使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按照投注单上所示方法正确填涂。

第五条 投注号码经投注机确认,打印在"上海风采"电脑福利彩票上,作为对奖凭证,交投注者保存。

第六条 每注投注金额为人民币2元,每张彩票可打印1 - 5注投注号码,投注者可以任选投注注数。

第七条 彩票售出后不得更换,销售员对因投注机故障等原因造成的不合格彩票须进行作废处理。

第八条 未成年人不得参与投注。

第三章 奖金设置

第九条 每期销售总额的51%返还奖金,其中预留1%进入奖池基金,其余50%作为当期奖金,用于当期兑奖。

第十条 共设7个奖等,一、二、三等奖为高奖等,奖金按比例分配;四、五、六、七等奖为低奖等。单注奖额固定。

第十一条 当期奖金减去低奖等总奖金后的余额为高奖等总奖金,一、二、三等奖奖金额的分配比例分别是75%、10%、15%。

第十二条 四、五、六、七等奖单注奖额分别为1000元、100元、50元、5元。

第十三条 各高奖等总奖金不封顶,单注奖金最高限额为500万元,超过部分进入奖池计入下期一等奖。

第十四条 当期高奖等未中出时,其奖金全部进入奖池计入下期一等奖。

第十五条 当期高奖等的单注奖额在未达封顶限额时,至少应高于下一奖等单注奖额一倍,不足者由奖池基金补足。

第十六条 当期一等奖奖额累积达2000万元以上,仍未中出时,其累积额的50%进入奖池基金计入下期一等奖,另50%用于增加当期其余高奖等奖金。具体设置如下; 若二等奖中出时,当期一等奖累积奖额的50%加入二等奖分配。二等奖单注奖额不得超过500万元。若只有三等奖中出时,当期一等奖累积奖额的50%,以及二等奖奖金额加入三等奖分配。单注奖额不得超过500万元。按实际中奖注数分配后的奖金余额转入奖池计入下期一等奖。

第十七条 预留奖金和弃奖奖金、未中出奖金、高奖等单注奖额封顶后的余额构成奖池基金。奖池基金用于:累积高奖等奖金,设置特别奖,调整奖金结构,支付因不可抗力等意外原因造成的奖金损失。

第四章 摇奖及开奖

第十八条 每周销售两期,逢周三、周六晚在公证人员监督下进行摇奖。摇奖实况由东方电视台现场直播。

第十九条 中奖号码由基本号码和特别号码组成,用专用摇奖器摇出。专用摇奖器内放置标有号码1 - 37的37个号码球,摇奖时先后摇出8个号码球,前7个号码球上的号码组成基本号码,最后1个号码球上的号码作为特别号码。 例如,依次摇出的8个号码球上的号码分别为:12,35,9,24,30,17,21,18。其中前7个号码,9,12,17,21,24,30,35为基本号码,最后1个号码18为特别号码,加在一起称中奖号码。

第二十条 上海市彩票发行中心根据中奖号码进行开奖处理,产生当期各奖等中奖注数及奖额。

第二十一条 开奖次日在《解放日报》、《文汇报》、《新民晚报》等新闻媒体公布中奖号码和开奖结果,并在各投注站张贴开奖公告。

第二十二条 开奖咨询电话:16887788,互联网查询网址:www.swlc.sh.cn

第五章 中 奖

第二十三条 单注投注号码同当期公布的中奖号码按下列规则相符,即获得相应中奖资格:

一等奖: 投注号码的7个号码与中奖号码中基本号码的7个号码全部相同(顺序不限)。以上述所列举的开奖号码为例(下同),这7个号码为9 12 17 21 24 30 35。

二等奖: 投注号码的7个号码与中奖号码中基本号码的任6个号码及特别号码相同(顺序不限),如12 17 21 24 30 35+18。

三等奖: 投注号码的7个号码与中奖号码中基本号码的任6个号码相同(顺序不限),如9 12 17 21 24 30。

四等奖: 投注号码的7个号码与中奖号码中基本号码的任5个号码及特别号码相同(顺序不限),如 9 12 17 24 30+18。

五等奖: 投注号码的7个号码与中奖号码中基本号码的 任5个号码相同(顺序不限),如9 12 17 24 35。

六等奖: 投注号码的7个号码与中奖号码中基本号码的任4个号码及特别号码相同(顺序不限),如9 12 24 30+18。

七等奖: 投注号码的7个号码与中奖号码中基本号码的任4个号码相同(顺序不限),如17 21 24 35;或与中奖号码中基本号码的任3个号码及特别号码相同(顺序不限),如21 24 35+18。

第六章 兑 奖

第二十四条 彩票兑奖当期有效。中奖彩票是兑奖凭证,中奖彩票因玷污、损坏等原因而不能正确识别的,不能兑奖。

第二十五条 每期开奖次日起35天内(含35天)为兑奖期,逾期未领奖者视为弃奖。

第二十六条 一、二、三等奖中奖者,须持中奖彩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制造局路88号上海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兑奖。一万元以上的中奖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上海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代扣代缴。四、五、六、七等奖中奖者,须持中奖彩票到原购票的投注站兑奖,领取奖金。

第二十七条 一等奖中奖者,应在开奖后72小时内用电话、传真或当面通知等方式,向上海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申报中奖人姓名、地址和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申报电话:63789999,传真:63783699。

第二十八条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以配合。凡伪造、涂改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上海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一九九九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