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风采”玩法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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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玩法:

“注”是投注的基本单位。在35种风采图案代码中选择任何7个代码组合成1注进行投注。使用投注单可用于单式、复式、基数组合、多期、机选等玩法的投注。投注单左侧标有不同玩法投注的划线格。

单式玩法:选择一组7个图案号码的组合称为一注, 付人民币贰元。每张彩票至少记录1注代码, 最多记录5注代码。

复式玩法:在35个风采代码中,至少选取8个、 最多15个(含第15个)组合成多注复式投注,例如选8个代码可组合成8注投注,选10个代码可组合成120注投注。彩票上只记录复式投注所选取的代码和投注金额。

基数组合玩法:在35个风采代码中选取最少1个最多6个基数 (每注都必须具有的代码),再选取若干个组合代码,构成每注7个代码的投注。彩票上只记录基数代码、组合代码和投注金额。

多期投注玩法:多期投注只用于单式投注。在2-10的数码格中选择所需期数的数码格,进行由投注单所选数码投注的多期投注。

作废:若放弃所选玩法的代码,在相应投注区作废栏内用粗横线划满格,该投注无效。

电话投注玩法:使用电话投注卡(或指定的银行卡),拨通指定的电话投注专用号码,根据语音提示进行操作,形成无纸记录的投注。电话投注提供单式、复式和基数组合投注。电话投注不设多期投注。

二、中奖资格:

开奖由专用摇奖器首先摇出7个基本号码(●●●●●●●), 再摇出1个特别号码(★)。基本号码与特别号码组成用于兑奖的中奖号码。符合下列条件者中奖,兼中不兼得。 

●●●●●●●                   一等奖

选取的号码与摇出的7个基本号码(不按照摇出的顺序排位)相同,中一等奖

●●●●●●+★                 二等奖

选取的号码与摇出的任何6个基本号码(不按照摇出的顺序排位)加特别号码相同,中二等奖

●●●●●●                     三等奖

选取的号码与摇出的任何6个基本号码(不按照摇出的顺序排位)相同,中三等奖

●●●●●+★                   四等奖

选取的号码与摇出的任何5个基本号码(不按照摇出的顺序排位)加特别号码相同,中四等奖

●●●●●                       五等奖

选取的号码与摇出的任何5个基本号码(不按照摇出的顺序排位)相同,中五等奖

●●●●+★                     六等奖

选取的号码与摇出的任何4个基本号码(不按照摇出的顺序排位)加特别号码相同,中六等奖

●●●●                         七等奖

选取的号码与摇出的任何4个基本号码(不按照摇出的顺序排位)相同,中七等奖

●●●+★                       八等奖

选取的号码与摇出的任何3个基本号码(不按照摇出的顺序排位)加特别号码相同,中八等奖

三、奖金与奖金分配:

1. 发售总额的55%为返还奖金(其中当期奖金占彩票资金的52%; 特别奖金及风险奖金占彩票资金的3%)。

2. 设奖分为高奖等和低奖等。一、二、三等奖为高奖等,四、五、六、七、八等奖为低奖等。 低奖等采用固定设奖,四、五、六、七、八等奖奖金分别为300元、50元、20元、10元、2元。当期奖金减去低奖等奖金总和以后的余额为高奖等奖金总额,各高奖等奖金按比例分配,其中一等奖占70%,二等奖占15%,三等奖占15%。同等奖级中奖个数平分所中奖级的奖金。

3.高奖等单注奖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超过部份进入奖池基金,计入下一期的一等奖。

4.当期高奖等未中出时,其奖金进入奖池基金,计入下期一等奖。

5.由本发行中心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四、兑奖与弃奖:

1.站点投注有效兑奖票是兑奖的唯一凭证。凡玷污、损坏、涂改等导致不能识别的兑奖票均无效。

2.中奖者凭有效兑奖票和本人身份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兑奖点领奖。

3.中一、二等奖者,须在开奖后48小时内用电话、传真向发行中心申报:中奖等级、持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投注者须申报电话投注卡号码。

4.自开奖后第3天起35天为兑奖期, 逾期未领奖者视为弃奖,弃奖奖金进入奖池基金。

5.兑奖地点:一、二、三等奖在深南东路金融中心,中国工商银行大厦一楼兑奖处兑奖(深圳大剧院对面);四、五、六、七、八等奖暂在售出该中奖票的原投注站兑奖,全热线系统开通后全市各投注站通兑奖。电话投注卡资金可在本发行中心指定的地点兑付现金。

6.一、二、三等奖除星期三以外的工作日工作时间内兑奖,四、五、六、七、八等奖在工作时间内兑奖。

7.支付奖金方式:一、二、三等奖以中国工商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支付;四、五、六、七、八等奖在投注站以现金支付;电话投注四、五、六、七、八等奖奖金直接转入电话投注卡的投注金中。

8.每张有效中奖票只能一次兑奖,重复兑奖无效。         

9.未成年人不得参与投注,只接受年满18岁的成年人兑奖。 

10. 市发行中心只接受本机构印制的在发行中心设立的投注站销售的福利彩票。

11.凡在投注站购买福利彩票,或者使用电话投注均被认为已知晓并遵守《“深圳风采”电脑福利彩票承销细则》和《“深圳风采”电脑福利彩票电话投注须知》。

12.本发行中心认可开奖前录入本中心电脑的电话投注数据为有效数据。

五、电话投注使用指南:

利用电话投注方式购买深圳风采电脑福利彩票,首先要购买电话投注卡, 卡上印有卡号和经保密处理的初始密码。投注卡号就是电话投注保证金的电脑帐号;密码覆膜应轻轻刮开,以免损伤字体。

拨通投注电话5520520,按照语音提示输入投注卡号、密码。如果是首次使用投注卡,电脑语音会提示输入身份证号码。电脑记录的身份证号码,是用户中奖时证明身份的依据。

进入电话投注系统后,请按语音提示按键选择:

按“1”键:机选投注。输入机选注数后按“#”键,电脑系统随机产生各注的投注号码,并以语音自动报出,按“88”确认。

按“2”键:自选投注。连续输入01-35之间任意7个号码,以“#”键结束,电脑播放所选号码,按“88”确认。

按“3”键:投注查询。可按键选择查询当期及前9期投注号码。查询本期按“0”键,查询前一期按“1”键,前两期按“2”键,依次类推。

按“4”键:中奖查询。可按键选择查询当期及前9期本卡中奖情况。查询本期按“0”键,查询前一期按“1”键,前两期按“2”键,依次类推。

按“5”键:复式投注。连续输入01-35之间最少8个最多15个号码,以“#”键结束,电脑播放所选号码,按“88”确认。

按“6”键:基数组合投注。先连续输入01-35之间最少1个最多6个号码,以“#”键结束,作为每注都具有的基数号码;再输入若干个不同的号码作为组合号码,以“#”键结束;组成的投注号码即基数组合投注, 电脑播放所选号码,按“88”确认。

按“8”键:传真。查询本期按“0”键,查询前一期按“1”键,查询前两期按“2”键,依次类推,然后按开始键接收传真,传真件可查询到投注情况,中奖情况及资金情况。

按“9”键:其他功能。修改密码按“1”键,输入新密码后, 按照语音提示再次输入新密码确认,以后每次投注都使用新密码。转值按“2”键,可将一张投注卡上的余额全部转入另一张投注卡中,两张投注卡的开户身份证件号码必须相同。

按“0”键:使用说明。详细介绍电话投注各功能的使用方法。

特别注意:风采号码01-09前面的0不能省略,在任意时候按“*”键返回主菜单。

电话投注咨询,请于工作时间拨电话3697929

六、查询与监督:

1.深圳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地址:华强北路深纺大厦A座15楼

2.一、二等奖中奖申报电话:0755.3776267,传真:0755.3776146

3.查询电话:9686888888、9500888888

4.本发行中心办公室投诉电话:0755.3776144,传真:0755.3776146

5.电话投注卡中奖查询:拨通0755.5520520后按4号键

 

 

                       深圳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2000年6月28日

“深圳风采”电脑福利彩票兑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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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彩票兑奖当期有效。中奖彩票是兑奖凭证。中奖彩票因玷污、损坏等原因而不能正确识别的,不予兑奖。

第二条 每期开奖次日起35天内(含35天)为兑奖期,超过兑奖期限的中奖彩票视为弃奖,不予兑奖。

第三条 一等奖中奖者,应在开奖后48小时内用电话、传真或当面通知等形式,向深圳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以下简称发行中心)申报中奖者姓名、住址和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申报电话:3776267;传真:3776146。

第四条 一、二、三等奖中奖者,须持中奖彩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兑奖期限内到发行中心登记兑奖。

第五条 发行中心与指定银行签订奖金兑付协议,一、二、三等奖中奖者凭中奖彩票和发行中心兑奖系统打出的中奖凭证在发行中心指定的银行开设活期储蓄存折并自行加设密码,办理兑付手续。

第六条 200万元以上高奖等奖金分三期兑付,根据发行中心出具的分期付款凭证,在三个月内兑付完毕。

第七条 一万元以上中奖者须依法缴纳所中奖额20%的个人所得税,由发行中心代扣代缴。

第八条 四、五、六、七、八等奖中奖者,须持中奖彩票到原购票的投注站兑奖,电话投注中四、五、六、七、八等奖奖金直接转入电话投注卡的投注金中。

第九条 若一张多注彩票既中出高奖等(一、二、三等奖),又中出低奖等(四、五、六、七、八等奖),则中奖者直接到发行中心兑奖处兑奖。

第十条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以配合。凡伪造、涂改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中奖者若在兑奖有效期内死亡,奖金由其法定继承人兑取。

第十二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深圳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深圳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2000年6月28日

“深圳风采”电脑福利彩票摇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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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充分体现彩票发行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深圳风采"电脑福利彩票承销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摇奖工作由深圳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负责。

第二条  摇奖必须在深圳市公证处公证员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条  摇奖过程通过深圳电视台现场直播。

第四条  社会知名人士和群众可作为嘉宾观摩摇奖过程。

第五条  使用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指定的专用摇奖器摇奖。

第六条  摇奖器要确保处于良好状态,印有数字1一35的号码球需经过有关部门检测合格。配备开奖用球,由公证处封存保管,摇奖前由公证员启封验证后使用。

第七条  摇奖前,须仔细检核摇奖器,并进行试运行。

第八条  摇奖必须在现场公证员接到由"深圳风采"电脑福利彩票数据中心提供的当期投注总额报告后进行。

第九条  主持人宣布摇奖仪式开始,公布当期投注总额、特别奖金总额,展示置于摇奖器导入管内印有数字1-35的号码球,宣布开始摇奖,启动摇奖器,将号码球全部送入摇奖器的搅拌室内。

第十条  摇奖器先后摇出8个号码球,前7个号码球上的数字为基本号码,滚入摇奖器下方右停球槽;最后1个号码球上的数字为特别号码,滚入摇奖器下方左停球槽。

第十一条  每摇出一个号码球,由主持人唱号一次,8个号码全部摇出后,主持人将基本号码从小至大依次唱出,再唱出特别号码。按照主持人宣布的顺序在电视屏幕上以字幕形式显示中奖号码。

第十二条  当期摇奖中奖号码由公证员记录,当期摇奖结果由公证员进行公证,出具公证书。

第十三条  摇奖结束后,工作人员立即将当期摇奖记录单传至电脑福利彩票数据中心,再将数据中心返回的当期中奖派奖情况报告公证员。

第十四条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摇奖,深圳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有权决定该期摇奖延期举行而可以不事先发出通知。

第十五条  在摇奖过程中,因摇奖器或供电等故障,造成摇奖中断,已摇出并经确认的号码球为有效,其余号码球待故障排除后继续摇出。若故障无法当场排除,深圳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有权决定该期摇奖延期举行。公证员应尽快公证故障事实和已摇出号码的有效性,并由电视台节目主持人宣布主办单位的决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深圳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解释、修订。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深圳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2000年6月28日

“深圳风采”电脑福利彩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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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深圳风采"电脑福利彩票(以下简称"深圳风采")的正常发行,维护投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颁发的《"风采系列"电脑中国福利彩票试行规则》,制定本承销细则。

第二条  "深圳风采"电脑福利彩票采用电脑网络系统发行、销售。经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授权,深圳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在所辖区域内承销。

第三条 深圳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按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的统一要求建立销售系统,运行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批准的软件,接受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的统一监管,按照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制定的标准进行管理和销售。

第四条 凡投注者均被视为认同并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 投  注

第五条 "深圳风采"采用组合式玩法,即从35种"深圳风采"图案(每种图案有一个数字号码代表)中选择7种进行投注,一组7个图案号码的组合称为一注。

第六条  "深圳风采"每注金额人民币2元,按期销售,每周一期。销售期号以开奖日界定,按日历年度编排。

第七条 深圳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在深圳市区域内设置投注站,并核发销售许可证。投注站按统一制式标准建设,展示销售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 投注者可在深圳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设置的任何一个投注站投注。投注号码可由投注机随机产生,也可通过投注单将投注者选定的风采组合号码输入投注机确定。

第九条 投注号码经投注机确认打印出对奖凭证,交投注者保存。此对奖凭证,即为"深圳风采"。

第十条  "深圳风采"投注单正面印有投注机可识别的数字阵列,作为待选的投注号码,背面印投注说明。投注单由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统一设计、统一监制。

第十一条 投注者可以通过电话进行投注。电话投注时,按照电话投注程序操作,语音所报对奖号经购票者确认后,构成有效投注(无票的计算机记录)。投注者可通过电话或传真查询所购对奖号的记录。

第十二条 "深圳风采"投注方式分为当期投注或多期投注,单式投注、复式投注或基数组合投注。

第十三条 "深圳风采"的复式投注,即在35种风采号码中选取至少8个号码最多15个号码进行复式投注。

第十四条 "深圳风采"的基数组合投注,即在35种风采号码中选取至少1个最多6个号码作为每注都具有的基数号码,再选取其它不同的号码,组合成投注号码进行基数组合投注。一次投注金额最多不得超过复式投注的最高金额。

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不得参与投注。

               第三章 资  金

第十六条 "深圳风采"的彩票销售总额称为彩票资金,由奖金、福利基金和发行成本费用三部分组成。其分配原则为:奖金占彩票资金的55%(其中:当期奖金占彩票资金的52%;预留奖金占彩票资金的3%),福利基金占彩票资金的30%,发行成本费用占彩票资金的15%。

第十七条 "深圳风采"每期开奖后3天内,向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上交规定的各项应缴资金。

               第四章 设  奖

第十八条 奖金分为预留奖金和当期奖金两部分。其中预留奖金进入奖池基金,当期奖金用于当期设奖。

第十九条 "深圳风采"设置奖池基金。奖池基金用于:累积高奖等奖金,设置特别奖,调整奖金结构,支付因不可抗力等意外原因造成的奖金损失。

第二十条奖池基金由预留奖金、弃奖奖金、未中出奖金和单注奖额封顶后的余额构成。

第二十一条奖池基金余额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二条 "深圳风采"当期奖金设为8个奖等,一、二、三等奖为高奖等,四、五、六、七、八为低奖等。低奖等采用固定设奖。当期奖金减去当期低奖等总奖金后的余额为当期高奖等总奖金,各奖等奖额规定如下:

一等奖:奖金额是高奖等总奖金的70%;二等奖:奖金额是高奖等总奖金的15%;三等奖:奖金额是高奖等总奖金的15%;四等奖:单注奖额固定为300元;五等奖:单注奖额固定为50元;六等奖:单注奖额固定为20元;七等奖:单注奖额固定为10元。八等奖:单注奖额固定为2元。

第二十三条 各高奖等总奖金不封顶,单注奖金最高限额为500万元,超过部分进入奖池基金计入下期一等奖。

第二十四条 当期高奖等未中出时,其奖金全部进入奖池基金计入下期一等奖。

第二十五条 当期高奖等的单注奖额在未达封顶限额时,至少应高于下一奖等单注奖额一倍,不足者由奖池基金补足。

第二十六条 当期一等奖的奖额累积达2000万元以上仍未中出时,其累积奖额的50%进入奖池基金计入下期一等奖,另50%用于增加当期其余高奖等奖金。具体设置如下:

若二等奖中出时,当期一等奖累积奖额的50%加入二等奖分配,其单注奖额不得超过500万元,按实际中奖注数分配后的奖金若有余额,转入奖池基金计入下期一等奖。

若只有三等奖中出时,当期一等奖累积奖额的50%,以及二等奖奖金额均加入三等奖分配,其单注奖额不得超过500万元,按实际中奖注数分配后的奖金若有余额,转入奖池基金计入下期一等奖。

第二十七条 根据彩票市场情况设立特别奖,特别奖单注奖额不得超过500万元。特别奖的设置,由深圳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规定并在当期销售前提前公布。

               第五章 开  奖

第二十八条 "深圳风采"每周开奖一次,逢周三开奖,摇奖过程在公证人员监督下进行,通过电视台现场直播。

第二十九条 "深圳风采"通过摇奖确定中奖号码。中奖号码由基本号码和特别号码组成,使用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指定的专用摇奖器摇出。专用摇奖器内置标有数字(01-35)的35个号码球,代表35种风采图案。摇奖时先后摇出8个号码球,前7个号码球上的数字为基本号码,最后1个号码球上的数字为特别号码。摇奖程序详见《"深圳风采"电脑福利彩票摇奖办法》。

第三十条 所有投注数据必须在摇奖前经电脑福利彩票数据中心汇总,并录入不可改写的光盘,封存备查,当期有效投注数据即以该光盘所记录的数据为准。

第三十一条 中奖号码摇出后,电脑福利彩票数据中心立即对投注数据进行开奖处理,检索当期各奖等中奖注数,计算各奖等奖额,确认参加开奖处理的数据与光盘中记录的有效投注数据完全一致后才可公布开奖结果。

第三十二条 当期销售总额、中奖号码和各奖等中奖注数及奖额,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在各投注站张贴开奖公告。

               第六章 中  奖

第三十三条 根据投注者所持"深圳风采"上的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相符个数的多少(顺序不限),确定相应中奖资格:

一等奖:单注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中7个基本号码全部相符(顺序不限,下同);二等奖:单注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中任6个基本号码及特别号码相符;三等奖:单注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中任6个基本号码相符;四等奖:单注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中任5个基本号码及特别号码相符;五等奖:单注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中任5个基本号码相符;六等奖:单注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中任4个基本号码及特别号码相符;七等奖:单注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中任4个基本号码相符;八等奖:单注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中任3个基本号码及特别号码相符。

第三十四条 高奖等中奖者按各奖等的中奖注数均分该奖等的奖金;低奖等中奖者按各奖等的单注固定奖额获得奖金。

第三十五条 当期每个投注号码只有一次中奖机会,不能兼中兼得。

               第七章 兑  奖

第三十六条 "深圳风采"兑奖当期有效。中奖彩票是兑奖凭证,以投注系统记录的原始数据核准。中奖彩票因玷污、损坏等原因而不能正确识别的,不能兑奖。

第三十七条 每期开奖次日起35天为兑奖期,逾期未领奖者视为弃奖,其弃奖奖金进入奖池基金。

第三十八条 中一、二等奖者,须在开奖后48小时内用电话、电报、传真或当面向发行中心申报中奖等级、持票人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码(电话投注者须申报电话投注卡号码)。

第三十九条 高奖等中奖者,须持中奖彩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兑奖期限内到承销机构指定地点登记兑奖。200万元以上的高奖等奖金分期兑付,奖金在三个月内兑付完毕。

第四十条 低等奖中奖者,持中奖彩票到原购票的投注站兑奖。

第四十一条 一万元以上中奖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深圳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依法代扣代缴。

第四十二条 发行中心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配合。凡伪造、变造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中奖者若在兑奖有效期内死亡,奖金由其法定继承人兑取。

               第八章 监  督

第四十四条 "深圳风采"的发行、销售活动,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五条 "深圳风采"销售中的财务和纳税管理,接受国家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监督。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细则由深圳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深圳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200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