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电脑体育彩票游戏新规则天津市电脑体育彩票游戏新规则
经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批准,天津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将推出天津市电脑体育彩票的
游戏新规则,现予以公布。
一、玩法和规则 电脑销售的中国体育彩票每注2元,由6位数彩票号码及一个特别号码组成,彩票号码范围为000000-999999,特别号码范围为(0--9)。开奖时摇出一组六位数中奖号码以及一个特别号码。(例如:123456---0) 购票者可选择机器选号或自己选号。销售员将彩票号码和其他参数逐一打印在彩票上形成有效彩票交购票者作兑奖凭证。同一台电脑每注号码每期限售一次,即单机不重号。购票者购得彩票后不能无故要求撤消或更换。彩票当期有效,不记名,不挂失,不流通使用,不返还本金。中奖办法
一等奖:彩票6位数号码与中奖号码排列完全相同。
如123456二等奖:彩票号码中连续5位数号码与中奖号码相同位置的连续5位数相同。
如12345□ □23456三等奖:彩票号码中连续4位数号码与中奖号码相同位置的连续4位数相同。
如1234□□ □2345□ □□3456四等奖:彩票号码中连续3位数号码与中奖号码相同位置的连续3位数相同。
如123□□□ □234□□ □□345□ □□□456五等奖:彩票号码中连续2位数号码与中奖号码相同位置的连续2位数相同。
如12□□□□ □23□□□ □□34□□ □□□45□ □□□□56 三、奖金设定 电脑体育彩票设6个奖级,现金兑奖。奖金返还率50%(含风险金2%)。分配比例为:特等奖奖金为:当期总奖金减去固定奖总额后的65%,加前期未中出的特、一、二等奖的奖金总额。
一等奖奖金为:当期总奖金减去固定奖总额后的15%。
二等奖奖金为:当期总奖金减去固定奖总额后的20%。 三等奖奖金为:每注固定奖金300元。 四等奖奖金为:每注固定奖金20元。 五等奖奖金为:每注固定奖金5元。 特等奖当期本奖级奖金总额保底为188万元,单注彩票中奖奖金封顶为500万元。 四、开奖时间和方式 电脑体育彩票每周开奖二次,每周二、周五晚20:30开奖,由公证人员封存当期电脑体育彩票的销售数据以及检测摇奖机具和号码球后,在公证员和群众代表的共同监督下摇出中奖号码,整个开奖过程将于当日晚20:30通过天津电视台29频道《喜从天降》栏目现场直播,并于第二天在各销售网点及《天津日报》、《今晚报》、《每日新报》等报刊上公布开奖中奖结果。 五、兑奖办法 凡中特、一、二等奖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中奖彩票到天津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南开区水上北道46号爱俪园公寓)兑奖,凡中三、四、五等奖者到原购票点兑奖,兑奖期限为28天,逾期不领奖者视为弃奖,弃奖金额归入调节基金。 每注彩票只兑付最高奖级奖金,不兼中兼得。奖金在一万元以上(含一万元)者,按国家税法规定缴纳20%个人偶然所得税,由天津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代扣代缴。中奖彩票必须保存完好,因玷污.破损.涂改不能正常识别兑奖号码的彩票视为无效票。六、新规则将从2000年5月9日起实行,原游戏规则同时废止。
七、本规则解释权属天津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更新时间2000年11月)
(4项13选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遵照国家禁止发行主动型彩票政策规定,并依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计算机销售体育彩票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游戏规则。
第二条 计算机销售体育彩票(以下简称“电脑体育彩票”)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手段实施销售、传输数据、开兑奖管理工作发行的体育彩票。
第二章 游戏方法
第三条 该类型电脑体育彩票是以一台计算机为单位,销售从01—13个号码中选取1个号码并连续选4次的组合为一注的彩票。
第四条 复式票的构成:
每注由4个号码组成,其中至少有1个号码是从01-13号码中全选,组合成多注彩票为复式票。
第五条 该类型电脑体育彩票每台终端机可机选或自选销售。
第六条 该类型电脑体育彩票每注2元人民币。彩票不记名、不挂失、不返还本金、不能流通使用。
第三章 奖级设定
第七条 该类型电脑体育彩票设3个奖级,即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为浮动奖,二、三等奖为固定奖。
第四章 开奖及公告
第八条 该类型电脑体育彩票每周开奖一次,逢周一开奖。
第九条 在公证人员封存销售数据资料之后,并在其监督下从01-13个号码中摇出1个号码,依次摇出4个号码,构成开奖结果。
第十条 开奖当日将开奖现场录像在指定的电视台定时播放或进行现场直播,次日在约定报章刊登开奖结果及主要中奖情况,并将开奖结果通知各销售终端。
第五章 中奖办法
第十一条 所购彩票与开奖结果对照,符合以下情况即为中奖。
一等奖:彩票4个号码与中奖号码排列相同;
二等奖:彩票号码中任意3个号码与中奖号码相同位置的3个号码相同;
三等奖:彩票号码中任意2个号码与中奖号码相同位置的2个号码相同。
第六章 奖金分配与管理
第十二条 销售总额的50%用于向中奖者支付奖金,其中2%为风险金。
第十三条 风险金是用来支付各种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的资金。
当风险金累积到200万元时,超出部分存入调节基金,用于支付保底奖金或派发增设奖金。
增设奖金须于当期销售前予以公告。
第十四条 各奖级奖金分配:
一等奖为销售总额的48%减去固定奖总额后的余额,以及前期未中出的一等奖基金;
二等奖固定奖金为100元;
三等奖固定奖金为10元。
第十五条 一等奖按照实际中奖注数平均分配奖金;计算每注奖金时,采取取整(以元为单位)的方法,取整后的余数放入调节基金。
第十六条 当期未中出的一等奖奖金,滚入下期一等奖基金。
第十七条 每注彩票只兑付最高奖级奖金,不兼中兼得。
第十八条 一等奖奖金不低于二等奖的2倍,不足部分从调节基金补足。
第十九条 单注彩票中奖奖金封顶金额不得超过500万元,中奖后封顶超出部分转入下期一等奖基金。
第二十条 自开奖之日第二天起,兑奖周期为28天(四周),逾期未兑付的奖金以及逾期未退票的票款,全部纳入调节基金。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游戏规则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第二十二条 本游戏规则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2001年2月更新)